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保580号 吉林省**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吉林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1722号民事裁定书。 对被申请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92987.00元或等额财产予诉讼保全。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