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23财保120号
申请人: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王金丁,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申请人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并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270000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270000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70元,由申请人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崔洪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继兴
书 记 员 林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