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华大民主灯饰有限公司

泉州市华大民主灯饰有限公司、黄泰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狮执字第40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华大民主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南埔村,组织机构代码:15***1746-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05日出生,住石狮市。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华大民主灯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为便于执行案件的管理和财产快速处置,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将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合并在(2018)闽0581执3208号一案中执行,待财产处置变现后依法进行案款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