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宇通干燥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恩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宇通干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5财保36号
申请人沧州恩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账户中的2600000元进行冻结。申请人沧州恩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宇通干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江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焦溪支行账户8735204215201201000062658存款2600000元,冻结期限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止。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沧州恩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法官助理付猛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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