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424执保108号
关于邯郸市华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跃国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8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已解除对邯郸市华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除位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山支行账号为13×××67的银行账户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424执保108号
关于邯郸市华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跃国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8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已解除对邯郸市华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除位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山支行账号为13×××67的银行账户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