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民终2930号
上诉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星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刘*审判员*英审判员XX
法官助理***书记员杨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