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云2932民初1085号
原告: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218650305R。
法定代表人:苟健职务:总经理。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
被告: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2MA6N24MD7U。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鹤庆县。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诉被告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后,因原告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在本院传票传唤确定的2021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征求被告意见,被告不同意延期开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