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品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协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7执协9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品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88号紫玉名苑D座商住楼1-802。
法定代表人:刘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康,该单位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6年2月9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怀来县。
本院在执行河北品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标的额低,拟将该案指定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河北品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石裁字(2020)第695号裁决书,裁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河北品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指定执行。
经审理认为,河北品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小,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在河北省怀来县,为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河北品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广玉
审判员  赵芙琳
审判员  刘 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