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薛天亮、定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82执6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执行人定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7651654482。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定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定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定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定州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1300166610805050038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