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艺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艺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2591号
原告:重庆市江津区艺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广场C栋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33977724Y。
法定代理人:吴小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涛,重庆当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
原告重庆市江津区艺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江津区艺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后,仍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江津区艺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杭安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