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邑园艺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成都三邑园艺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15民初3438号 原告:**,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身份证号码:51012319********。 被告:成都三邑园艺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九组。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身份证号码:51012319********。 原告**与被告成都三邑园艺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杜 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