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庆兴谊工程经济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4执3073号
大庆兴谊工程经济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关于大庆兴谊工程经济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0604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本案案款829221元。其中案款819079元,案件执行费10142元。申请执行人大庆兴谊工程经济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认可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