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水之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山水之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8060号 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文祖南村。 被告:北京山水之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A1316。 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山水之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26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