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4044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凯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沙河崖村。
法定代表人:张起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李洪梅,女,196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本院在申请人烟台凯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洪梅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2)津02民终9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