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鑫茂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执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法定代表人:沈学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仪芳,江苏竹辉(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苏州鑫茂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法定代表人:蒋明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
法定代表人:蒋明生,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鑫茂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0582执696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军
审判员 李 元
审判员 曹培新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钱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