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双林机械密封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03执20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双林机械密封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北羊台村二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双林机械密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冀0403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双林机械密封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采取了查询、查封、冻结等措施。经本院依法协调和解,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峰峰双林机械密封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执20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