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恢28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科技投资大厦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3007795Q。
法定代表人:任子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静,女,1994年9月11日生,汉族,住山西省高平市。系该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香港西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247103。
法定代表人:江志敏,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62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鲁0281执1180号,执行标的52822元。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7月18日,本院依职权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所立案号为(2022)鲁0281执恢285号,执行标的52822元。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要求被执行人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法律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281执恢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顾辉明
审判员  赵联青
审判员  贾立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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