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乾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乾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331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月*日生,住山东省高青县。 被执行人:淄博乾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与联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黄金国际青年时代1703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劳人仲案字(2021)第1105号仲裁调解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405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0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庞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