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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3执1791号
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不凡挖运有限公司根据(2022)浙1023诉前调确699号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新四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新四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县不凡挖运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