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民初1248号
申请保全人:***,男,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建平,东台市新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保全人:浙江新四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
法定代表人:钟亚绒,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浙江新四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浙江新四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保单号:xxxxxxxxxx,保险金额:5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浙江新四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夏伯远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杜依倩
书 记 员 杨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