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323破申47号
申请人: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乾平路1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A号楼05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至祥鸿香业西至泗塘河。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过程中,经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局决定将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9月13日,本院对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系于2018年9月27日在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李某、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深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盘式特种电机、盘式高效电机及配套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维护。截止目前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本院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之一。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在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其有权向本院申请对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被申请人住所地在泗阳,登记机关是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北极鸥盘式特种电机江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军
审判员**
审判员王浩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