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赣1121执1384号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1121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因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待被执行人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重新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1121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