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

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与宁波华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483民初7142号
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华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184元,减半收取计80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92元,由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磊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