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

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与嘉兴科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83民初1762号之二
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科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嘉兴科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40元,减半收取计5020元,保全费3720元,合计8740元,由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磊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