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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483民初8780号
原告浙江五丰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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