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翔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某某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某某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3执285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安徽**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752994992F。
法定代表人:姚强。
被执行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鞍山家园6-10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NDGN64。
法定代表人:冯德。
本院在执行安徽**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设备,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 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耿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