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323执218号
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惠州市福尔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福尔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323民初56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惠州市福尔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96475.3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8767元,执行费15252.42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从(2019)粤1323执218号案款中出款给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执行款1337279.94元,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