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福尔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13民辖1496号
原告: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
法定代表人:叶志勇
被告:惠州市福尔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江北。
法定代表人:曾浩
原告惠州市惠深创展成套设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福尔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存在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故向本院报请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瑞  南
审判员 王    丹
审判员 许  海  明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林倩(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