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下共生聚落景观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天下共生聚落景观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3162号
原告:***,男,195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
委托代理人:徐明月,北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长安,北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下共生聚落景观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国恒基业大厦A座9层902室。
法定代表人:向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静,北京市君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下共生聚落景观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汤民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樊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