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202民初2355号之一
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434212966。
法定代表人:喻可可,执行董事。
申请人:***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东楚传媒大厦办公楼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9HYK7M。
法定代表人:高国专,董事长。
申请人: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广场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3LHL6K。
负责人:周成华,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厦西侧、解放东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7985872X2。
法定代表人:钱铮炫,执行董事。
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炫宇之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宜兴城东支行银行账户29×××30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宜兴城东支行银行账户29×××30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冻结银行账户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胡又林
人民陪审员 李乔乔
人民陪审员 刘 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肖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