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892号
申请人海门市**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中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中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48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9月4日查封了被申请南通中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牌号为苏F×××××机动车,查封机动车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日止;冻结了被执行人苏州银行账号,实际冻结金额152198.36元,冻结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止;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社账号,实际冻结金额16619.81元,冻结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止;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银行账号,实际冻结金额12000元,冻结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
本次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