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

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与辽阳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辽1002民初2243号

原告: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

法定代表人:李哲华,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梅,系公司员工。

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住,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二段**/div>

法定代表人:杨艳,系院长。

委托代理人:史艳军,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月独任审判,于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哲华及委托代理人胡梅、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委托代理人史艳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诉称,2016年4月21日,被告为甲方与原告为乙方签订《辽阳市中心医院院内外墙涂料及高压氧舱科室内乳胶漆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六条约定:“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后,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实际工程款总金额的95%,甲方留工程实际工程款总金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满二年后,乙方施工的工程(包括材料)无质量缺陷的,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签订合同后该工程于2016年5月完工并验收,实际工程总金额201360.63元,现在质保期已过,被告应当将质保金给付,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此原告具状要求被告给付该款10067.63元。另外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10067.63元;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辩称,原告为被告施工外墙涂料及高压氧科室、乳胶漆等工程属实,原告施工的工程在施工完成后,经我院发现有涂层开裂的现象,分化、转化的现象,所以不符合工程的质量要求,故我院没有将质保金支付给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1日,原告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甲方)签订辽阳市中心医院院内外墙涂料及高压氧舱科室内乳胶漆等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式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包工包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25个日历日内完工。付款方式为工程全部竣工后,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实际工程款总金额的95%,甲方留工程实际工程款总金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满二年后,乙方施工的工程(包括材料)无质量缺陷的,甲方返还乙方质保金。2016年9月8日,原告为被告出具发票三份,服务名称为内外墙涂料及高压氧舱科室内乳胶漆施工,金额共计201360.63元以及排气扇安装施工金额为2000.00元。2016年9月28日,原告为被告出具发票一份,服务名称为外机防护罩制作安装,金额为2000.00元。2016年10月28日,被告向原告转款195293.00元。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辽阳市中心医院院内外墙涂料及高压氧舱科室内乳胶漆等工程施工合同、发票四份、客户收款入账通知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笔录在卷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举证、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告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签订的辽阳市中心医院院内外墙涂料及高压氧舱科室内乳胶漆等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依约完成了施工,被告应当支付工程款。原告提供的发票及被告转账记录能够证明案涉工程款数额及被告支付款项数额,现质保期已经届满,原告主张被告给付质保金,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被告抗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给付原告辽阳华瑞工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10067.63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辽阳市中心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 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艾迪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