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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谨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百强装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1971民初12684号 原告:济南谨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三联大厦12层B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Q4JLC1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百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华兴路9号12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6411013R。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南谨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百强装饰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2023年6月8日,原告济南谨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谨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济南谨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刘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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