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楚娟;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6执2346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2月08日生,住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远洋新干线晶钻广场B座2615,居民身份
证号码×××16。
申请执行人: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南京市
溧水区东屏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NX96J8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李楚娟,女,1983年08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63,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
港村四组。
被执行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
市渝水区城北毓秀东大道718号百乐村18栋(综合楼)1501、1601、
1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37969F。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李楚娟、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相关法律文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
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
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
证,为进一步细化执行,根据当前查控结果,本院认为,本案可
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八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0306执2346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沁 寰
审判员 廖 芳 瑶
审判员 欧阳秀良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宋 磊
案件详情列表
序号当事人执行依据关联执保案号案由
执行标的
(元)
1
申请执行人:陈继
强;被执行人:李
楚娟
(2018)粤0303民初
5366号、(2019)粤
03民终4256号
(2023)粤0306执保
21413号民事23400.00
2
申请执行人:南京
意源玻璃科技有
限公司;被执行
人:江西奇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粤0306民初
13206号
(2023)粤0306执保
21425号民事48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