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楚娟;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6执2346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2月08日生,住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远洋新干线晶钻广场B座2615,居民身份 证号码×××16。 申请执行人: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南京市 溧水区东屏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NX96J8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李楚娟,女,1983年08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63,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 港村四组。 被执行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 市渝水区城北毓秀东大道718号百乐村18栋(综合楼)1501、1601、 1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37969F。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南京意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李楚娟、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相关法律文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 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 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 证,为进一步细化执行,根据当前查控结果,本院认为,本案可 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八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0306执2346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沁 寰 审判员 廖 芳 瑶 审判员 欧阳秀良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宋  磊 案件详情列表 序号当事人执行依据关联执保案号案由 执行标的 (元) 1 申请执行人:陈继 强;被执行人:李 楚娟 (2018)粤0303民初 5366号、(2019)粤 03民终4256号 (2023)粤0306执保 21413号民事23400.00 2 申请执行人:南京 意源玻璃科技有 限公司;被执行 人:江西奇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粤0306民初 13206号 (2023)粤0306执保 21425号民事487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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