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容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东正街。
法定代表人:程权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德娇,男,196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委托代理人:周伟,君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湖南华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君山区洞庭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蔡刚,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韩矗,男,195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原告华容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湖南华君物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立案。2017年1月3日本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0900元,原告逾期未预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华容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陈智科
审判员张文谦
人民陪审员李志祥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