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
(2020)冀0984执恢420号
常丰线缆有限公司:
你与被执行人***市森田电子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润龙联系电话: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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