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森田电子通信有限公司

河北科远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森田电子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04民初5987号
申请人河北科远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森田电子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66,5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森田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6,5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燕
代书记员  黄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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