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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黑0103民初第587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敏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