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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103执94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76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于新海,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9570元,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执9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庞立海

审判员  张国权

审判员  周海峰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