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103执94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76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于新海,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9570元,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执9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庞立海

审判员  张国权

审判员  周海峰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