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执209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炫坤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01单元0604。
法定代表人:表亚辉。
被执行人:保定市容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天鹅中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孟永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炫坤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市容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健健
审判员 贾 旭
审判员 梁 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郑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