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404民初1389号
原告:***,男,197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男,1966年9月9日出生,蒙古族,无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女,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不详,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吕广敏,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丽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