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2)辽0283民初2106号
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可通过辽宁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你的查询账号是06×××01,你的查询密码是666625。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五、应在接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851元。逾期不交纳的,按撤诉处理。
六、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大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62×××65。缴费时请备注原告姓名。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轶华
书记员 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