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3民初1987号 原告:***,男,198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兰***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海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万达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诉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兰州万达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