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3民初1987号
原告:***,男,198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兰***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海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万达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诉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兰州万达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