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01**执2211号
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西宁市城北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青0105民初75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给付***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3000元,诉讼费1106元。本案执行费1462元,共计105568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大连天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给付申请人***10410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