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182执1248号
申请执行人:榆树市仁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榆树市向阳路369号
被执行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卫生院,住五棵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榆树市仁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182执1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景林
审判员 王明东
审判员 刘海东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冯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