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云霞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市云霞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徽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皖1802执2570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宣城市云霞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市徽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1802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宣城市徽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3474元。2018年10月15日,本院收到(2018)皖1802执保462冻结宣城市云霞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款1500000元,2018年12月3日,收到解除上述案款的裁定书并解除冻结。2017年12月7日发放给宣城市云霞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400004元。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到位80%(即710500)以上同意结案。因被执行人宣城市徽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房产正在另案处置中,待处置完毕后,参与分配。执行费11282元已缴纳。现因财产处置时间较长,本案终结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