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178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和平、**、杜玉香、甘云、宣城市云霞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五被执行人未履行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8民终8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宣城市云霞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2643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390元,合计513033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1553元后余款49148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甘和平于2020年2月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25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偿还申请执行人***50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还清本案所有余款。本案执行费21553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案执行和解,终结执行。
承办人:李木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