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81财保63号
申请人:辛集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位伯工业区宏兴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5836373955
法定代表人:周占领,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5395048D
法定代表人:明果英,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辛集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2657万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辛集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辛集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2657万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二年,存款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283元,由申请人辛集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宝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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