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铭禹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360连云港市赣榆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王怀军、王红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07民初4360号
原告:连云港市赣榆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139253512P,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海城路**。
法定代表人:徐强,职务:经理。
被告:王怀军,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2:王红波,男,197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连云港市赣榆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王怀军、王红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审理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李世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秦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