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环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广汉市环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681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广汉市环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沙堆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71183460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5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681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广汉市环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93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18)川0681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